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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付春 公众号/复旦商业知识
赵付春在大数据环境中如何保护儿童在线隐私,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专注于大数据领域。文章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近日在河北廊坊,一名女士因劝阻男子在电梯内吸烟,结果被该男子疯狂暴打。之后女士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此事。因有视频监控在网上传播,激起在大数据环境中如何保护儿童在线隐私了网民在大数据环境中如何保护儿童在线隐私的义愤。很多人也不由质疑:我国烟民人数如此之多(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仍然呈增长趋势,控烟令何以长期实施不力?
从国外控烟经验看,主要是靠民间力量的推动,通过诉讼和舆论压力迫使烟草公司承担起社会责任,以及将烟草危害产生的医疗成本与税收对比,对政府部门晓以利害。上世纪80年代,美国最大的烟草公司菲利浦·莫里斯,曾被畅销书《基业长青》(1994)列为高瞻远瞩的典范,还拒不承认吸烟导致肺癌的证据,并声称消费者选择吸烟完全是个人的自由意愿。但在控烟组织的长期努力和指控下,1994年4月14日,该公司CEO不得不在国会公开接受议员们的质询。在证据面前,CEO承认他于1983年和1985年两次扣留一份研究报告的发表,这份报告对于证实香烟上瘾是至关重要的。
吸烟危害健康,到今天已是常识。相关研究表明,每支烟燃烧时释放出4000多种化学物质,几十亿个颗粒,其中含有尼古丁、一氧化碳、焦油、氨、苯等69种致癌物。但相比于吸烟所带来的医疗成本,香烟每年上缴的税收看来更加诱人,这导致个别国家的政府在控烟方面一直持消极态度,甚至允许烟草公司面向公众开展让人产生正面联想的广告宣传。
(节选自英剧《是的,首相》)
吸烟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而不能停留在“瘾君子”的个人自由上,乃是因为二手烟对第三方实在地产生在大数据环境中如何保护儿童在线隐私了影响。这种对外部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自己又不必为此付出代价的情况,在经济学上称为“外部性”,它是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关键。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将外部性内部化。
当前学界越来越倾向于认为企业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关注利润最大化。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是这一观点的拥趸,他说:“人理应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负责,无论这种影响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这是首要原则。企业管理层要对组织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责任,这一点也是毫无疑义的。”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这一行列,这体现在每年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数量增长上。对于企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当然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上的变化,更有现实利益的担忧:遵守某种社会责任会不会减少自身利润?
近年来大数据的出现,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为解决企业面临的悖论提供了新工具。这体现在:
一方面,仅仅通过大数据的量化和可视化就可以改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进而愿意采取措施来降低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以往很多对环境造成负外部性影响的企业,并不是完全不知道这一问题的存在,但由于不可量化其损害程度,企业存在搭便车行为。当借助于大数据技术,将外部性量化和可视化。铁证如山,让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定下具体改善目标,同时有利于政府监管。
最著名的当属“碳税”概念的提出。借助于大数据来追踪和测量企业碳排放情况,通过市场将原来无法定价的空气、水等质量情况进行定价。当企业缴纳了碳税,包括购买排放许可证,或交易碳排放指标,就将自己的外部性内化了。
另一方面,大数据支持企业通过数据挖掘、深度学习或准实验的方式,为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新工具,化解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存在的矛盾。典型的例子来自于全球物流公司UPS,这家公司为所有的汽车排放设置监测器,并把其卡车货运里程换算成CO2和NO2排放数据,通过提高火车运货量,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减少了环境污染。UPS一位经理还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能否通过限制左转弯来达到降低油耗?大数据解决了这一问题,UPS的驾驶员可以动态规划路线,通过避免左转弯减少行驶里程和弯路损失,一年节省燃油3200万升。
此外,与大数据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还有一个目前没有引起足够关注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大数据企业应当承担用户隐私数据保护的责任,可谓“大数据,大责任”。
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固定和移动终端设备、传感器江南体育客户端、应用程序全天候、自动记录了人们的行为、位置、聊天记录等数据。这些数据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和社会价值,在权属界定模糊的情况下,组织有内在动力将其作为自己独有的“数据资产”,通过数据交易、共享和利用,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无怪乎有人说,大数据时代是一个没有隐私的时代江南体育。
用户与大数据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看做个人通过提供隐私信息来换取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通常是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付出在前,企业服务在后(但很多时候没有服务,只是骚扰),类似于预付款。实际情况是,用户信息一旦提供给第一家企业,后续就处于一种完全失控的状态。用户甚至很难知道是哪一家企业泄露了自己的信息,哪些企业正在交易和利用它。
可以看出,这一显失公平性的交易让用户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交易的背后虽然有隐私条款约束,但这些用户从来不会细看的条款并不足以约束企业逐利的冲动,在隐私信息利用方面企业基本上不会实施“知情同意”(notice‐and‐consent)这一传统条款,用户对此无从监控。也就是说,企业影响了用户的利益,同时却不必对此负责,产生了外部性。这时候,用户隐私信息保护已经不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
遗憾的是,并非所有大数据企业都意识到自身肩负的这种社会责任,它们更多是一味利用和榨取。前阵子百度推广在魏则西等一系列事件受到广泛的谴责,就是一例。相比于国外同行,国内企业在承担用户信息保护的社会责任方面显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国内消费者和民间组织的力量不足。
如果说对于烟草等受严格管制的企业,其社会责任承担主要掌控在政府手上,可以人为将其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那么对于网络上大量的大数据企业来说,仅靠自觉和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管是不够的。一些企业当然可以宣称遵循商业伦理和诚信原则,通过像谷歌一样承诺“不作恶”,以此赢得用户的信任和忠诚度。但是更为重要的,用户和民间组织需要有更强的力量,自发借助于互联网平台,联合起来维权,通过舆论和诉讼给大数据企业灌输社会责任意识、施加压力。从政府层面看,主要可以通过实施重点监管,督促那些拥有更多大数据的平台型企业作出表率,承担起更大的责任。